直击滨州某拆迁现场!353处院落拆除完毕!最新一批的拆迁名单
加比居委会房屋拆迁现场
9月19日,随着最后一户签订合同,滨城区东街路加比居委会棚户区改造仅用3天就高效和谐地完成。棚改拆除了353个庭院,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腾出399.05亩土地。
今年城市东部街道的棚户区改造是滨城区规模和搬迁户数量最大的一次。它也是难度系数最高、遗留问题最多、腾空土地面积最大的地区。在整个街道拆迁过程中,没有出现求助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实现了公房改革与和谐住房。
使用抑尘炮艇在拆除现场进行抑尘。
街道加强宣传,坚持“阳光拆迁”
毕居委会改革的第一天,工作组取得了85%签约率的好成绩。工作组成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帐篷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召开调度会,全面推进突破帐篷改革瓶颈。街道按目标强制执行任务,按时间强制执行进度。分阶段召开拆迁工作人员会议,总结分析拆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边谈边促签,边签边拆”的工作原则。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他们首先组织群众搬迁和腾空房屋,并首先进行专业拆迁。这确保了加比居委会搬迁工作于9月19日全部清理完毕,实现了和谐棚户区改造、稳定和一方受益的目标。
最新一批拆迁清单已经到了。
让我们看看它会在哪里被拆掉。
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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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郑彬公告2019年第23号[]
为了给滨州市提供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研究,现印发关于被征收土地的通知:
一、被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所有权和用途
地块1的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城市西街。
东至:西施大街大洼位于住宅用地;
南至:保留地;
西至:渤海路18号;
北至:西施大道位于住宅区。
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杰西道瓦市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的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城市西街和都店街。
东至:西街路中的邦芬孙住宅用地,洼地中的住宅用地;
南至:西施大街大洼位于住宅用地上;
西至:渤海路18号;
北至:都店街马坊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市西街道洼村委会和杜店街马房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的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城市西街。
东至:都店街刘基村土地和滨州市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赵菊土地在城市杰西路以北;
西至:都店街张晓关村土地;
北至:都店街叶吉利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北西街路赵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定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被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郑路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被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其中二级区补偿为每亩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国土资发〔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用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滨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在调查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布。
Iii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人盗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植物、种子或建筑物,不予赔偿。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3日,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将在参与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并将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调查、调查、清查和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在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停止实施土地征收。
特此宣布。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先前发布
关于滨州市2019年首批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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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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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郑波公告第8号[2019]
为满足小清河复航工程(博兴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博兴县人民政府决定研究,现发布关于征收土地的通知:
一、被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所有权和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治麦河以南、北里河以北、甸子镇以北、湖滨镇以北、秋瑾街中心、城东街以南、陆毅镇以南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甸子镇北营村、梨园村、大柳村、大王村、湖滨镇翟滨村、白柳村、刘王村、艺鹭镇屯田村、斯隆村、扎西村、南河东村、万头村、周晨村、东风村、团子村、东莞社区、菜园社区、西峪社区、城东街小营村
用途:水利设施的水域和土地
二、拟定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被征地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郑路字〔2015〕286号)公布的博兴县被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其中一级区补偿5.3万元/亩,二级区补偿5.2万元/亩,三级区补偿5.1万元/亩。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被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郭图字[2017年第355号)执行。
被征用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博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博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布。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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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詹政[2019][8号通知
为了给沾化区城市建设提供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已作出研究决定,现就被征收土地发布通知:
一、被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所有权和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在泊头镇农贸市场内,北至平安路,东至规划的经一路,南至规划的刘维路,西至泊头镇泊头村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泊头镇泊头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在第二建筑宿舍区庭院内,北至沾化区公安交警队,沾化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至郭芙街樊桥村集体土地,南至樊桥村集体土地,西至樊桥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芙街范桥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定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土地征收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郑路字〔2015〕286号)公布的沾化区土地征收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分两个区,其中第一区为二类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每亩5万元,未利用土地每亩4万元。地块2为一类地块,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2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16万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附着物和幼龄植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字〔2017〕355号)规定了实施标准。
被征用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调查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布。
沾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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